從2012年1月27日起開始使用01存款單付法人首唯一率,戶口號碼05-511-0145-6,巴拿馬登記處在國家銀行的戶口。
支票發出名稱應寫““Registro Público de Panamá – Primera Tasa Única”.

首唯一年度率跟註冊權率需一起付一旦在巴拿馬登記處法人註冊。納稅人之後不需到總稅收入部證明此付款。
付款需使用新存款單01付法人首唯一率,戶口號碼05-511-0145-6,巴拿馬登記處在國家銀行的戶口。如果此付費用支票,支票發出名稱應寫““Registro Público de Panamá – Primera Tasa Única”.
巴拿馬登記處在此方面將會作出有關的行為促進首唯一年度率收款。包括公司,私人利益基金,有限責任公司和其他法人。
巴拿馬登記處每天將會提供給財政部一份在登記處以註冊的法人報告,此外便利一個設計和發展接收首唯一率資料。通過此可看到有關付首唯一率資料。所有的資料將會自動被網絡電子服務輸入,而且保持兩個機構的連接。
用戶可用現金,信用卡,借記卡,支票或通過網絡付法人首唯一率。

